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出了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书上写着行人未行走在人行横道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网友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 发布人:刘波发布时间:2011-12-2119:10:00阅读次数:344次 核心提示: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曹路的回答:
网友采纳 那这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写错了啊,第六十二条都是说的机动车啊,可是怎么能用来说行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