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门下省的“封驳审议”什么意思?
答案:↓↓↓ 任雪松的回答: 网友采纳 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Ⅰ中《唐代三省示意图》,表述了唐代门下省的职能是“封驳审议” .在教学中,教师往往结合自己的直觉印象,从三省之间相互牵制的运作程序的角度把其解释为:审核政令.借助相关资料加以分析,将使得我们对于“封驳审议”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关于“封驳”?关于“封驳”一词,文献记述: 清顾炎武《日知录·封驳》:“汉哀帝欲封董贤,丞相王嘉封还诏书.胡三省曰:后世给、舍封驳本此.”《中国历代职官辞典》(贺旭志,贺世庆.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09):“两汉常有大臣封还皇帝诏书事,但无专官掌管.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五代废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恢复.明废门下省长官而保留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清雍正(1723-1735)以后,六科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而为一,旧制遂废.”由此可以理解,“封驳”起源汉朝,是一种“封还皇帝失宣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的专项工作. 二、门下省“封驳审议”的职能体现从唐朝三省的运作程序中,可以进一步体现出“封驳”的具体内涵和门下省“封驳审议”的职能体现:“(唐朝中书省)中书令或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审议之事,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诏令. ……中书省拟好诏令后,转门下省.门下省发现中书所拟诏令有违失,可以驳正,封还中书重拟,即所谓‘封驳’ .门下省属官给事中甚至有权在中书所拟诏令上进行涂改,驳归中书重写,此称‘涂归’ .中书所拟诏令经门下省审议合格后,由侍中向皇帝进呈‘画敕’ ,表示认可.后门下省将诏敕转尚书省(具体执行).”(《中国古代史》(中册). 朱绍侯.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6)通过上述说明,使得我们进一步明晰了三省的运作程序: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 三、“封驳审议”的典型实例“唐门下省给事中专掌封驳” .借助相关的史实中,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封驳审议”的具体实施状况以及相关官员的责任. 宣宗时曾任命李燧为岭南节度使,并已将节度使的符节赐予李燧,由中使送往李府.时任给事中的萧做见到任命李遂的诏令后,认为节度使乃地方大吏,关系到一方百姓的安宁;李璇生性贪婪、残暴,不宜担任此职.于是萧傲封还诏书.当时宣宗正在宫中听乐人演奏,见到封还的诏书,来不及召回中使,急忙之中派乐工追赶中使.未到李燧府便把中使追了回来.(《中华名门才俊. 萧氏名门》林吉玲. 王耀祖. 泰山出版社 .2005.05)这一实例说明,凡不合于时令的制、诏,给事中都有权封退;凡刑名不当,轻重失宜,以及天下冤滞没有伸张、平反的等等,给事中也都有权驳还重新裁决、审理.清汤鹏《浮邱子·直解中》:“能纳诲之谓直……能封驳诰敕之谓直.”从中,也使得我们对于进一步认识到,这一职能对于官员的“强直忠正”要求. 唐朝门下省的“封驳审议”职能,是当时中央集权制度完善的重要体现,随着历史的发展,单一的给事中封驳,后来发展为北宋的封驳制度,对于修正人事决策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相无疑也是制度上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