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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不咎(故事、出处、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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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鲁哀公约孔子及其弟子宰予交谈社祭(祭土地神)之事。哀公问宰予:供奉土地神的神土(木牌位)用什么木料? 宰予回答:夏代用松木,商代用柏木,周代用栗木。周代用栗木的意思是使黎民百姓害怕得战战栗栗。

对此,哀公请孔子加以评说。

孔子说:已经完成的事就不要再说了;正在顺势办的事,就不要再劝阻;而对已经过去的事,应既往不咎,不必再予追究了。

宰予问:老师,您谈到既往不咎,对已经过去的错误不再追究责备,是广义的,还是专指周代的做法?

孔子认为周朝的做法及其用意是不妥当的,但又不便明讲,所以,只好用较为模糊的语言回答:对于既成事实的事,何必再去追究责备呢?把既往不咎的含义推而广之,又有何不可呢?

宰予又问:对于曾伤害过您的感情而后来又认错的人,您能对他宽容吗?

孔子果断地回答:能,也可以既往不咎!

哀公、宰予点头微笑。

【释读】既:已经;往:过去;咎:责备。对过去的错误不再责备。也说不咎既往。

【出处】先秦孔子《论语八佾》:成事不说,逐事不谏,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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