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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蚌埠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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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我市中考和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科学谋划,稳步推进,发挥其在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多样化发展中的正确导向作用,努力完成2023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

(二)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

(三)坚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职普协调发展。

(四)坚持“规范收费、扶贫助困”的原则,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报名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毕业生回原毕业学校参加集体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中考中招部门报名录取。报名工作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细则》(蚌教招〔2023〕1号)文件执行。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值

2023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部分组成。

1、统一考试

(1)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以及理科实验操作。其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办法,分别见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教体卫艺〔2023〕4号)和《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蚌教备〔2023〕4号)文件。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

语文 6月14日上午8:30-11:00

物理和化学 6月14日下午3:00-5:00

数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5日下午3:00-5:00

英语 6月16日上午8:30-10:30

(3)各学科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体育50分,理化实验操作15分。

(4)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地理、生物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依据《2023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统一组织命题,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6月份)进行,分值均为为100分,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从2023年开始,将初中地理和生物学科纳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见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将初中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结业考试成绩纳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的通知》(蚌教基〔2023〕1号)。

(6)听力残障学生(500Hz、2023Hz、2023Hz、2023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申请听力免试的考生可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2、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毕业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考生进行信息技术的上机操作考查。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各学科等级分别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参加考试学生总人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A等约占15%,B等约占25%,C等约占30%,D等约占25%,扣除A、B、C、D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该科成绩确定为E等。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将两科成绩合成划定等级。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要求见《202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四)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由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均必须达到合格方能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习,学业考试不合格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五)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市县教研部门具体实施。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注重发展、促进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志愿填报

今年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结束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统一使用《2023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3、招生方式和录取办法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县教育部门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报考人数,严格按照蚌埠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确保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三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市级统筹管理,按照职普相当的原则统一划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线下考生,市教育局将严格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予线下学生办理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2023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分配到各完中、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23年各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统招指标,依据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等因素分解到各完中、初中。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形式和办法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录取,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

录取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

考生查分工作结束后,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政策加分因素见附件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改革普通高中录取的单一形式,在完全中学实行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在省级示范高中招收部分科目的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3)。

(5)继续实行省市级示范高中特色班招生。特色班招生方案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与实施,特色班招生专业测试必须在市教育局参与监督下实施(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3)。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和本市户口同等待遇。

(7)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2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23〕4号)中提出,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8)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9)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10)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和办法由市、县教育局批准,招生计划纳入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不再单列。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务必于5月10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招生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市教育局职成科、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中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有关工作另文具体部署。

2、2023年中职招生中高职志愿的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统一使用《2023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

3、坚持中职招生“五放开”政策。即:放开计划限制;放开入学届别限制;放开考试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自行到各职业学校报名。

4、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录取最低控制线由省统一确定,考生统一填写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5、建立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各中职学校在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历届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今年继续招收“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录取新生实行学历教育,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6、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将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生源学校,督促初中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招生政策,帮助学生和家长理智地分析高考和就业形势,认真进行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分流指导,不得少于2个学时。切实解决“为什么要分流”和“如何分流”的问题,按规定组织毕业生填写志愿,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完成和“职普”比例的大体相当。普通高中学校也要宣传“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7、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六项规定》,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 “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规范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资料,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的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外省市中高职院校到我市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

8、今年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工作,职业教育宣传和中职学校就读率继续纳入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对初中学校的报考率、升学率和职普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保证我市202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23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玉泽

副组长:谢 影 李 凯 刘善训 程 燕 王光辉

陈 芳 武 栓

成 员:韩激流 郭 玲 郭卫华 王克成 李克勤 西宗雷 崔 云 罗时新 李 杰 黄钟山 汪 成 张从军 马 萍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工作。

(二)建立公示与备案制度

为保证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直升生推荐录取人选和政策加分等,均要提前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诚信制度

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四)建立监督制度

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将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

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机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有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大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三)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秩序,提高透明度,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班年级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附件:1、优秀毕业生推荐直升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2、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3、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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