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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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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普通类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20233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55号(平原路校区);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路298号(文化路校区)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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