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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3年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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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3年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路202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23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23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23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23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23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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