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202385)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五至七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5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8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3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023.41万元,图书40.6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院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202301K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理 | 医学 | 202301K | 口腔医学 | 五年 | 理 | 医学 | 202306 | 口腔医学技术 | 四年 | 理 | 理学 | 202301 | 护理学 | 四年 | 文、理 | 理学 | 202301 | 护理学(助产护理学) | 四年 | 文、理 | 理学 | 202302K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文、理 | 医学 | 202305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文、理 | 理学 | 202301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202304T | 药事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理学 | 202303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理 | 理学 | 202302 | 医学实验技术 | 四年 | 理 | 理学 | 2023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 | 工学 | 202311T | 医学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 | 工学 | 2023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2023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人/年) | 收费依据 | 临床医学 | 五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口腔医学 | 五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口腔医学技术 | 四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护理学 | 四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护理学(助产护理学) | 四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20230 |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药事管理 | 四年 | 20230 |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医学实验技术 | 四年 | 2023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医学信息工程 | 四年 | 20230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20230 | 辽价发(2023)89号 | 环境设计 | 四年 | 20230 | |
1.学费收费标准: 说明:①2023年学费收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意见为准。 ②住宿费2023元/人/年(辽价发[2023]64号)。 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宿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2023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2023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2023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023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23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2023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2023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①辽宁省各专业录取时调档比例为110%。 ②其他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所有专业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学院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没有专业级差要求,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外语、化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①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无英语小分限制。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