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国标:20235) 学院校址:安徽省合肥市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文件)。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宜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8、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北校区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邮码:202322 南校区位于合肥市紫云路292号 邮编:202301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