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作用,切实推动"华杯赛"以及有关儿童少年和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确保专项基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与专项基金发起人(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专项基金的管理、运作监督,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中国儿基会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顾问:计雷、徐伟宣、肖承运 主任:(由中国儿基会秘书长担任) 副主任:唐保玲、陶晓永、中国儿基会1人、优学1人、巨人1人。 委员:以上主任、副主任及"华杯赛"组委会办公室2人、待定1人。 专项基金发起人:"华杯赛"组委会办公室、优学、巨人 第四条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任期年,期满换选可以连任,是中国儿基会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一)制定、修改基金管理章程: (二)审定中国儿基会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 (三)审定年度资金决算、年度审计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审定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五)决定其他与基金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须经2/3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推选计票产生,任期年,副主任由中国儿基会与"华杯赛"组委会办公室各推举1人。 第七条办公室是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为: (一)开展专项基金日常工作,召集管委会年度工作会议,落实管委会各项决议。 (二)拟定专项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进行年度资金决算、年度审计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八条"中国儿基会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于: (一)发起人的创始捐赠。 (二)通过与社会合作机构共同开展各种合法公益活动募捐进行筹资,纳入"中国儿基会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的社会捐赠。 (四)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专项基金的增值。 第九条资金使用本着专款专用、尊重捐赠人意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经管委会审定后按年度预算与计划进行安排使用。 第十条基金用途 (一)用于支持"华杯赛"和两岸四地"华杯赛"精英赛相关活动; (二)用于支持有关与儿童少年和教育相关的活动; (三)用于专项基金的宣传与推广; (四)用于与本基金性质和任务一致的其他项目、活动及一切合法用途; (五)经管委会通过的其他合法用途。 首期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1、"华杯赛"2023年冬令营活动; 2、"华杯赛"内地与台湾儿童少年教育交流活动; 3、第十四届"华杯赛"及相关儿童少年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一条每年初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中国儿基会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项目进行审计 第四章专项基金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基金管理章程,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有效。 第十三条办公室执行管委会通过的专项基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等。 第十四条办公室执行专项基金的年度资金决算、年度审计和工作总结,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第十五条计划外事项,由办公室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涉及本章程的修改、管委会重大人事变动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并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及发起人备案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儿基会儿童少年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23年月日起生效。 国儿基会儿童少年教育发展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