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4平方米;生均宿舍9.1平方米;生师比15;专任教师64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23.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23.7元;图书109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8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语种不限。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202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艺术类专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