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包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听觉分析能力与音乐基础知识,选拔具备学习音乐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的学生。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按照专业方向分以下两类:
III.考核目标、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通俗演唱现场抽唱1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 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 自选曲目若为中外歌剧、清唱剧、音乐剧选段,则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 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 二、钢琴、器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否则将予扣分; 2. 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 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则将予扣分; 4.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三、视唱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中的音高感、节奏感、乐感等音乐素养。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 现场视谱即唱五线谱和简谱各1条。 (四)考试要求 1. 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 考生可自行定调视唱。 四、练耳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五、乐理与音乐常识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 1. 音乐常识(约30%) 主要考查与作家、作品、创作等相关的音乐常识。 2. 基本乐理(约70%)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组别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表情术语、省略记号、装饰音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变化音程、音程协和性的识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 (6)旋律调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的识别。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1. 中学音乐教材; 2. 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