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层次科类 | 专业 | 分数线 | 分数线类型 | 湖南省 | 本科艺术书法 | 书法学 | 495 | 文化分 | 山东省 | 本科艺术文校考书法 | 书法学 | 387 | 文化分 | 山西省 | 本科艺术书法 | 书法学 | 78 | 文化分 | 山东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