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类型 | 专业 | 文化 最高分 | 文化 最低分 | 专业 最低分 | 湖南省 | 本科艺术书法 | 书法学 | 456 | 442 | 193 | 山东省 | 本科艺术文 | 书法学 | 461 | 353 | 86.33 | 山西省 | 本科艺术书法 | 书法学 | 391 | 356 | 73.04 | 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按专业成绩录取;若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