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名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规定,现对我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 招生办公室电话:20232023。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20232023。 附件: 1.音乐学专业合格名单 2.舞蹈编导专业合格名单 3.设计学类专业合格名单 4.美术学(非公费师范)专业合格名单 5.美术学(非师范)专业合格名单 6.雕塑专业合格名单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名单 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