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在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我院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艺术理论类按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艺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其他专业类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院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