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1.考试不分初试、复试。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可兼报。 2.考试内容: 主项:声乐、器乐任选一项;副项为除主项专业外, 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二)舞蹈学专业 1.成品舞片段(伴奏音乐自备); 2.舞蹈基本功。 (三)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1.素描:素描人像表现。要求:写实表现,形体结构准确,神态自然生动;明暗、线描、线面结合三类表现手法不限。考试工具自备。 2.色彩:色彩静物表现。要求:造型严谨,色彩关系正确,色调和谐。水彩、水粉工具不限。装饰、写实表现手法不限。 3.试卷规格:8开。 4.考试时间:素描、色彩各3小时。 5.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相互可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