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本科录取 考生报考我院且专业考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根据其专业考试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按下列原则录取: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若生源地只设本科控制分数线,则要达到该省本科控制分数线),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②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学(声乐、器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40%(若生源地只设本科控制分数线,则要达到该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5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④绘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55%(若生源地只设本科控制分数线,则要达到该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70%),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中专录取 舞蹈表演(中专)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考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和数学)达到120分,按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报名手续、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等详见《解放军艺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