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大胆创新、开门办学、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使音乐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双重乐感艺术实践团队”先后出访美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更是频繁往来于北京、上海、大连等国内兄弟院校交流,受到了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高度评价,被业内人士誉为“最具新疆气质的艺术团队”。 一、招收专业 专业 | 招生类别 | 学制 | 科类 | 考试科目 | 音乐学 | 民语言 | 预一本四 | 文理兼招 | 主专业(两首)、副专业(两首)、乐理、视唱、练耳、舞蹈 | 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音乐表演 | 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文理兼招 | 主专业(三首作品)、乐理、视唱、练耳 | 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舞蹈学 | 民语言 | 预一本四 | 文理兼招 | 基本功(韧带软、开度,基训)、舞蹈小品(限时4分钟)、舞蹈即兴、舞蹈模仿、舞蹈技术技巧、口试及身段比例 | 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注:主、副专业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副专业不能与主专业相同。音乐学专业考试分为初、复试,要求主、副专业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