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20232023、20232023。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2023245 | 色彩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 所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 第九条 | 2 | 2023247 | 色彩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 所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 第九条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