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3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二)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三)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与所报专业(方向)必须一致,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总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主项成绩排序。 6、监督机制 (一)我校不再组织省外音乐类专业校考,全部采用招生省份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从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 (二)学校监察室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全程予以监督,电话20232023;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报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qdu.edu.cn 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20232023,20232023~20232023;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20232023;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政编码:202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