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1、播音与主持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80%+文化折算分×20% 2、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90%+文化折算分×10% 3、舞蹈表演专业 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70%+文化折算分×30% 说明: ①专业折算分=考生专业成绩分数/专业总成绩(满分)×100 ②文化折算分=考生文化成绩分数/文化总成绩(满分)×100 如该专业在所在省份无校考,采用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则该专业的录取原则遵 照该省份该专业的相应录取原则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