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乐理 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 1.五线谱: ①谱表和谱号;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④变音记号; 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 1.节奏、节奏型、节奏的特殊划分形式;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 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计算;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4.单音程和复音程;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 二、听音记谱 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 (一)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 (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 (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听记旋律:听记8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之内。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 1.准确地听辨音高(给标准音)。 2.准确地听记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并能够准确地区分根音与冠音。 3.准确地听记和弦各音。 4.准确地听记旋律,并能准确地标记音值、节奏组合及划分小节。 三、演唱 考试内容 演唱思想内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据嗓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和作品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嗓音条件:即演唱者学习声乐所应具备的嗓音条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质、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时发声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势、发声状态、气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鸣运用等歌唱技巧。 3.表现能力:即通过各种歌唱技巧表现出的对歌曲情感方面进行艺术处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准、节奏、演唱风格、速度、力度对比变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风格、感情表现及技巧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唱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3分钟。 1.演唱歌曲的数量: ①自选独唱歌曲1首,限时三分钟,用钢琴伴奏。 ②钢琴及钢琴伴奏人员由考场统一安排。考生自备乐谱。 2.嗓音条件 发声器官健康、无喉疾病变,声带开合良好,声音干净、音质纯净、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强、富于表现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一定表现能力,整体效果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与上相同。 四、演奏 考试内容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或练习曲。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势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确。 2.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现技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3.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体艺术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现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奏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5分钟。 1.演奏曲目的数量 (1)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 (2)不允许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2.演奏要求 音乐各专业器乐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方面较规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果较好,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一定难度。 五、视唱 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采用五线谱和简谱两种乐谱各一首,范围与内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主要根据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行及调式感觉的准确性。 2.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律动掌握的准确性。 3.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性、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4.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力度等表情术语把握的正确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考生在考场按考题(一套)视谱即唱地考试。考题有五线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 1?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限时半分钟。 2?做到一次性连贯地视谱即唱,并做到音高、节奏准确。 3?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号内)能熟练准确地掌握。 4?对常用音乐术语记号(速度、力度等)能正确掌握和表现。 六、舞蹈 考试内容及要求 参见舞蹈类考试各科目,选考其中一个科目即可。 七、音乐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音乐类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 4.声音清晰明亮,声带无病变;无口吃,无语音障碍;会说较标准的普通话,乡音能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