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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专业课录取最低分
录取原则
一志愿
二志愿
音乐表演(声乐)
123(专业志愿一)、124(专业志愿二)
——
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
音乐表演(键盘)
139(专业志愿一)、136(专业志愿二)
音乐表演(西洋管弦)
132(专业志愿一)
118(专业志愿一)
音乐表演(民族管弦)
138(专业志愿一)
音乐学(师范类)
136(专业志愿一)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器乐115(专业志愿一)、音乐学116(专业志愿一);
器乐125(专业志愿二)、音乐学121(专业志愿二);
器乐130(专业志愿一); 音乐学124(专业志愿一);
美术学(师范类)
217(专业志愿一)
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
绘画
216(专业调剂)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216(专业志愿一)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舞蹈编导
211(专业志愿一)
文化课录取最低分
戏剧影视文学
345(专业志愿一)
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352(专业志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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