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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有关事项(湖南省、江苏省)
㈠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要求
音乐学
1.主项(演唱或演奏)
主项如为演唱,副项为演奏或舞蹈(二选一);
主项如为演奏,副项为演唱或舞蹈(二选一)。
演唱歌曲、演奏乐曲和独舞均为自选一首片断,无伴奏。
2.副项(演唱、演奏或舞蹈)
3.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4.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舞蹈学
1.基本功展示
2.技巧展示
3.舞蹈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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