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划定各专业的文化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以及艺术类专业成绩报考资格线。具体如下:专业名称 | 文化成绩总分 | 文化单科成绩 (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 艺术类专业成绩 | 绘画(国画)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外语:不低于65分 | 我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专业报考资格线,详见《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 绘画(油画) | 绘画(版画) | 雕塑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数字媒体艺术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的80% | 无 | 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 | 广播电视编导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的90% | 无 | 市编导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 | 艺术与科技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普通类本科录取资格线的90% | 无 | 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音乐学 | 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资格线 | 外语:不低于50分 | 1.市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市统考合格线; 2.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美术学 | 1.外语:不低于90分 2.语文:不低于100分 | 我校校考成绩合格 |
2.考生达到上述要求后,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专业名称 | 录取办法 | 绘画(国画) | 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如合成分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 | 绘画(油画) | 绘画(版画) | 雕塑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数字媒体艺术 | 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如合成分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 | 广播电视编导 | 1.根据该专业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来确定文理科分计划数。 2.按文理科合成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按文理科分计划数录取。如合成分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合成分计算方式:合成分=(艺术常识×20% +故事创作×40% +影视剧评论写作×40%)×(文化成绩满分÷100)×50%+文化成绩×50% | 艺术与科技 |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 美术学 | 音乐学 | 按照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演唱或演奏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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