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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 我校于2023年4月15日前公布考生加试成绩及合格信息,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2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02322    咨询热线: 20232023 传真电话:20232023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