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学制 | 计划数 | 吉林省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艺术(文) | 4 | 10 | 浙江省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艺术(文) | 4 | 8 | 福建省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艺术(文) | 4 | 7 | 山东省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艺术(文) | 4 | 8 | 湖南省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艺术(文) | 4 | 7 |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调档,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50%。 4、根据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 5、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0.6+专业课成绩总分 6、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