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录取分 | 浙江 | 设计学类(文) | 572.25 | 设计学类(理) | 579.75 | 江苏 | 设计学类(文) | 530.4 | 湖南 | 设计学类(文) | 528.5 | 河北 | 设计学类(文) | 517.5 | 山东 | 设计学类(文) | 411.4 |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专业考试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我校按设计学大类招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统考专业成绩(总分按100分制计)×7.5×50%。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总分按150分制计)。浙江省的考生录取办法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