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校考专业名次靠前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0.4),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