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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调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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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2023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2023年1月9日公布的《北京工业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调整如下:

取消原录取办法中的“其中,对于专业总分全国排名前20名、文化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优先录取”。

调整后的录取办法如下:

(1)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对于按照文理分科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不按照文理分科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不再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

录取时均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4)如查出考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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