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1.大气污染防治法(2023年9月5日公布,2023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修改后重新公布)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后公布,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3.水污染防治法(2023年5月11日公布,2023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修改后重新公布)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3年10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后公布,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跨地区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1.转发外交部、国家环保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的通知(中办、国办于2023 年8月11日转发,其中《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于2023年9月公布) 2.城市绿化条例(2023年6月22日发布,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2023年3月12日) 4.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2023年5月23日) 5.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23年8月1日发布施行) 6.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23年8月4日发布施行) 7.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23年10月5日发布施行) 8.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通知(2023年7月4日) 9.自然保护区条例(2023年10月9日发布,2023年12月1日施行) 10.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23年8月8日)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通知(2023年11月7日) 1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2023年8月3日) 13.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