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和应用热化学方程式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反应热与温度和压强等测定条件有关,所以书写时指明反应时的温度和压强(25℃、101kPa时,可以不注明) (2)各物质化学式右侧用圆括弧()表明物质的聚集状态。可以用g、l、s分别代表气态、液态、固态。固体有不同晶态时,还需将晶态注明,例如S(斜方),S(单斜),C(石墨),C(金刚石)等。溶液中的反应物质,则须注明其浓度,以aq代表水溶液,(aq,) 代表无限稀释水溶液。 (3)热化学方程式中化学计量数只表示该物质的物质的量,不表示物质分子个数或原子个数,因此,它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分数。 (4)△H只能写在化学方程式的右边,若为放热反应,则△H为-若为吸热反应,则△H为+。其单位一般为kJ/mol。同一化学反应,若化学计量数不同时△H的值不同。若化学计量数相同,当反应物、生成物状态不同时,△H的值也不同。 (5)热化学方程式是表示反应已完成的数量。由于△H与反应完成物质的量有关,所以方程式中化学式前面的化学计量数必须与△H相对应,当反应逆向进行时,其反应热与正反应的反应热数值相等,符号相反。 (6)不标或 (7)不注明反应条件,例如:△(加热) (8)有机热化学方程式用=,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