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中国在东南沿海地区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立了四个经济特区,作为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部分,鼓励外资进入,促进经济发展。 Forty years ago, China created four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 the southeastern coastal cities of Shenzhen, Zhuhai and Shantou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Xiamen in Fujian province as part of the country's opening-up drive to encourag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boost economic growth. 2020年8月24日,深圳市举办灯光秀,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外开放的决策后,中央决定把突破口选在靠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广东和福建两省,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1980年5月,又决定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各划出一块区域,试办经济特区概括起来,经济特区实行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有如下几方面:一是建设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所有制结构为多种形式共存,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二是特区的经济活动,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三是管理体制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投资项目审批、外贸、企业经营等方面都给予优惠待遇。四是对来特区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土地使用、出入境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