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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海淘今起告别“免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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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4月8日起,热衷于“海淘”的国内消费者将不再享受之前的“免税”红利,而要开始承受一定的税负成本了。

请看相关报道:

China waves goodbye to the tax exemption for online retail imported goods after April 8.

4月8日起,中国在线零售进口商品将告别“免税”时代。

4月8日以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只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personal postal articles tax)。以前的行邮税共分高低四档,不同产品根据类别按相应比例征收,但有一个50元的免征额,也就是我们说的“免税”(tax exemption)红利。

而自4月8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cross-border goods)今后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tariff)和进口环节增值税(import value-added tax)、消费税(consumption tax)。

新税收政策将单次交易(single cross-border transaction)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此前,我国的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0%、20%、30%、50%四档税目,今后调整为15%、30%、60%三档。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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