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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外交天团又出新词:“长臂管辖”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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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针对有记者提问,美国政府是否威胁对与朝鲜有贸易往来的中国公司采取行动?美方是否通知中方将对有关中国公司进行单边行动?发言人耿爽回答称,中方反对有关国家依据自己的国内法对其他国家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

这四个字一出,立即得到不少网友的点赞。

When asked whether the United States had threatened reprisals or sanctions on enterprises with links to the DPRK, Geng said China had implemented the UN Security Council's resolutions concerning the DPRK.

被问及美国是否威胁对与朝鲜有往来的公司采取报复性措施或者制裁时,耿爽表示,中国已经执行安理会涉朝决议。

"China opposes 'long-arm jurisdiction' on foreign enterprises," said Geng, adding that China has made this stance very clear to the United States.

耿爽表示:“中国反对针对外国企业的‘长臂管辖’,”并指出中国已经对美国明确表明立场。

所谓“长臂管辖”,其实是源自美国的一个法律用语。

美国司法长期奉行的“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是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通俗来讲就是:“哪怕你不在我这个州,但只要你的行为与我有最低联系,我也能够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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