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08年9月份全国英语(Q吧)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7528、88908512。 2008年9月19日 准考证号 违 规 行 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082208200008 黄晓敏 携带通信工具(手机)参加考试 开机并有信息传入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048308200258 朱茂晟 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七款、第九条 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 100208200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