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0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等条文,体现了公共政策的补偿性价值取向。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对学前教育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学前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学前教育领域的改革正不断深化。笔者认为,学前教育改革的基本路向,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 强调政府的主导职能。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在学前教育领域,原来依附于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被剥离出来,学前教育开始了社会化的探索,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并在数量上超过公办幼儿园成为学前教育的主力军。随着公办幼儿园的减少,民办幼儿园的增多,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甚至缺位。很长一段时间,政府主要只对公办幼儿园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则交由市场选择。政府主导责任长期不明确,主要原因是对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认识不足,这也是导致近些年入园难、入园贵的根本原因。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具有显著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可能仅依靠市场或社会,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前国际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政府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是政府的应尽之责,并积极付诸行动。2010年《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随后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职能的担当和落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主导的具体实现方式可以多样化,如北京市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来普及学前教育,广东省政府则以购买的方式为民办幼儿园提供的服务埋单,从而保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总之,强化政府主导职能,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和调控手段,改善学前教育服务多元供给方式,建立起规划、立法、政策、管理、指导、评估、监督等不同职能合理搭配的政府主导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模式,是未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