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数名词有单数、复数之分。可数名词的单数形式通常为名词本身,一般要在其前加冠词或其他限定词。不可数名词指不能计数的名词,包括物质名词和抽象名词。 一、可数名词前可用具体的数词来表示具体的数量。如:two apples, four books等。不可数名词前通常用单位词 of来表示数量。如: a piece of paper, three pieces of paper等。 二、可数名词是可以用来计数的名词。可数名词有单数和复数形式。如:desk-desks, apple-apples等。不可数名词是不可以直接用来计数的名词。不可数名词没有复数形式,只有单数形式。如:some bread, a little milk等。 三、单数可数名词表示泛指时,前面要用不定冠词a(an),表示特指时,前面要用定冠词the;而不可数名词前不能用a(an)修饰,表示特指时,前面一定要用定冠词the。如:He is a factory worker.他是一名工人.No one can see air. 没有人能看见空气。 四、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前都可以用some, any, a lot of, lots of 等来修饰,表示一些,许多。如: There are some oranges on the desk. 桌子上有一些桔子。 There is a lot of water in the bottle. 瓶里有许多水。 五、对可数名词前的修饰语提问用how many; 对不可数名词前的修饰语提问用how much。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