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古罗马名题;编诗:陈钢) 罗马一富翁,重男轻女人; 临终妻怀孕,遗产托妻分: “你若生男儿,儿得三之二, 剩余的财产,是你的金额; 如果是女儿,你得‘三之二’ 其余‘三之一’,‘千金小姐’得。” 未料生双胎,男女两小孩; 仍按此方案,各得多少财? 【解说】这是根据古罗马著名的“分遗产问题”编写而成的。把原来的题目翻译过来,可以是: 古罗马有个富翁在临终前,给他怀孕的妻子写下了这样的遗嘱:如果生 他妻子生了个双胞胎,而且是一男一女。想想看,这个遗嘱应该怎样来执行呢? 古罗马的法学家萨尔维昂·尤利斯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并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把财产分为7份,儿子得4份,母亲得2份,女儿得1份。因为按母亲、儿子、女儿的比例来分配,女儿得到的是母亲的二分之一,而儿子应该得到母亲的2倍。也就是说,儿子与母亲之比为2:1,母亲与女儿的比也是2:1。写成连比,就是 所以,只要将全部遗产平均分割为7份,其中4份给儿子,2份给母亲,1份给女儿,就行了。 不过,后来有许多人认为,这样分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为什么呢? 当我们仔细领会遗嘱的精神时,不难发现死者的原意是,他妻子分得的 分给儿女。 剩下的怎样分配呢? 从上面的连比中已发现,儿子与女儿所得遗产的比是4:1。这就是说, 所以,母亲、儿子、女儿三人应该得到的遗产的比是 这样,就把遗产分割成了5+8+2=15(份),母亲得5份,儿子得8份,女儿得2份。 答:把遗产分成15份,母亲得5份,儿子得8份,女儿得2份。 一般认为,这一种分配办法,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思考、练习】 用自己的话说一说,为什么尤利斯的分配方案不合理,而上面的这种解法是比较合理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