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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总结] 高中数学知识点: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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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集: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包含集合A,记作:AB(或BA),读作“A包含于B”(或“B包含A”),这时我们说集合是集合的子集.

当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时,记作A B(或B A),读作:A不包含于B(或B不包含A).

2.由子集的定义可知子集有这样三条主要的性质:

a.规定: 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f)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即f集合间的基本关系A

b. 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即A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A;

c. 子集具有传递性,对于集合A、B、C,A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B,B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C,那么A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C.

3.集合相等 :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同时集合B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A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等于集合B,记作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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