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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所签合同无效,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不能说公司的做法违法。
(2)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属于无效劳动合同。赵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该出租汽车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保险待遇费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内容明显违法。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公司应该给赵某解决伤残保险问题。
【解析】本题通过两个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考查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无效劳动合同等知识,考查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材料一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明显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签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材料二中赵某与公司所签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也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应该承担伤残保险费用,其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