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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有功廷争》原文及注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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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徐大理有功,每见武后杀人,必据法廷争。尝与武后反复,辞色愈厉,后大怒,令拽出斩之,犹回顾曰:“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至市临刑得免,除为庶人。如是再三,终不挫折。朝廷倚赖,至今犹记之。其子预选,有司皆曰:徐公之子,岂可拘以常调者乎?

译文:徐有功大人每当见到武则天快要杀人了,一定会依据法律在朝廷上同皇帝争论是非。曾经他同武则天再三争论,言词和态度越来越严厉,武则天大怒,令人把他拖出去斩首,他还回头大叫:“即使我死了,法律也是不会改变的。”到了刑场,临刑时才被赦免死罪,但还是免了他的官贬为庶人。这样好几次,他都不屈服。朝廷因为他的持正不阿,到现在还怀念他。

徐大理有功:(徐有功曾任大理寺卿——最高法官)

1.色:神情,态度。

2.据:依据

3.尝:曾经

4.犹:还是。

5.顾:看。

6.至:到达。

7.市:刑场。

8.拽(yè ):拖,拉。

9.挫折:屈服。

文中徐大理(徐有功)具有怎样的品质?

徐大理(徐有功)是个不服于强权,秉公执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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