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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法律讲堂观后感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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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1)过错原则(2)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一逼一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在古代,县官就是人们的父母官,给人们判案,还 人们公道,如今,这个权利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他们呢?不但没有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更是让人们对我们的一党一我们的政一府产生了质疑。这到底是谁的错?我想人事厅,组织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脱不了干系吧!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身上的担子,就算吃喝玩乐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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