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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 规矩与天性议论文9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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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国时期的儒法之争到现代法学的多种目的论学说,关于应以规矩限制人还是应顺应人的天性成长的争论从未停止。在我看来,是时候在规矩与天性之间寻找理性的支点,使之为人的健康发展服务了。

规矩指道德、法律等用以约束人的规范;而对人的天性为何这一问题,各家向来莫衷一是。古代儒家就有性善性恶之分,从而发展出顺应天性和隆礼重法两种学术观点;到了近代,启蒙思想家对此争论更甚。在他们笔下,人的天性既是博爱无私,又是贪婪野蛮;既要追求自由,又充满奴性。我倾向于认同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时提出的观点:“人的本性,就其现实性而言,不过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脱离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空谈只存在于彼岸的人的“先天性”是无意义的。人的天性是在包括规矩在内的种种社会力量的塑造下形成的。

规矩对天性的塑造贯穿人的终生。从小我们就接受助人为善等道德教育,形成了最初的的天性,也即对真、善、美等正面价值的追求。人的天性会随经历改变。末代皇帝溥仪在人民政府的教育感化下,从骄奢淫逸的纨绔子弟变成了为人民服务的辛勤园丁。所谓“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象变成人”,讲的正是社会环境——在一些情况下体现为规矩——对人的塑造呀。

人的天性也会影响规矩。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养成了诸如“自由平等”的普世价值观,这些被启蒙思想家称为“自然法”的价值根植于每个人的天性,成为国家立法和教化的依据。近年来,党将人民天性中的价值追求凝练总结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被写入宪法这部根本大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规矩,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同时也是对人天性的发扬,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对我们新时代青年而言,既要以规矩限制自己的“野蛮生长”,培养良好天性,又应在实践中将天性具体化,从身边小事做起,关心他人、热爱祖国、争取回报社会。只有思想和实践并重,方能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至上境界,彻底消除天性与外在规矩的界限。

规矩与天性看似对立,实则辩证统一,我们需从中汲取力量,助力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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