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时间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虽然新版《教师法》还未正式颁布实施,但修订草案对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做出的规定却让人印象深刻: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之所以说让人印象深刻是因为与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审的新变化相比较高级职称评审与之前并无两样,尤其是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的明确更是表明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仍将一如既往的竞争激烈。这里所说的通过评审等方式当然包括破格方式,也很有可能会包括有些地方一直都在采用的考试方式。昨天有位武汉的老师在我相关文章底部评论区里留言(如上图所示),说武汉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都是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先是参评教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过了才有资格参加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有空余岗位才能最终聘上相应的职称级别并享受相对应的职称岗位工资。由于一直以来职评过程中存在着包括材料造假、证书失真、人情路线、暗箱操作等等不正之风,高级职称激烈的竞争渐渐演变成了一种有失公平和公正的不当竞争,因而很多老师也都是一直在呼吁要取消职称,当然取消职称制度是没有可能的,不过,也有不少老师呼吁采用以考代评的方式。以考代评就是以考试完全取代评审,这种做法的缺陷也是明显的,最为关键的是有关教师的师风师德等是无法通过考试反映出来的。考评结合的方式还是较为科学的。现有不少省市区卫生系统的副高级以上职称都是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业务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才可以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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