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 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 第二条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 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 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 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 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 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 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 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