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5.UPS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八、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九、计算机保密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