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择业应该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是: (1) 学校名称统一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隶属填深圳市市政府; (3) 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 (4) 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并加盖院(系)公章; (5) 姓名填写与户口、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 现家庭住址与入学时有变化者,必须出示《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薄》原件, 经二级院(系)审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可后按现住址填写; (7) 奖励情况填写院(系)两级以上的奖励、处分情况; (8) 学习成绩要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学习成绩不得作任何涂改; (9) 推荐表填写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交院(系)审查盖章,以便及时发还毕业生; (10)推荐表原件由决定录用并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保存,作为录用和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 盖章流程: 毕业生推荐表 1.学院检查学生推荐表填写情况,并统一在“院系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2.以学院为单位,与就业中心预约盖章时间,并统一前来盖章。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学生单独前来盖章。 毕业生登记表 1.学院检查学生登记表填写情况,毕业前根据学生毕业资格取得情况,填写院系意见并盖章; 2.以学院为单位,与就业中心预约盖章时间。对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才给予盖“准予毕业”章; 3.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学生单独前来盖章。 四方协议书 1. 学院检查学生协议书填写情况、公司签章、学生签名; 2. 学院盖章; 3. 学院或学生个人均可到就业中心来办理登记和盖学校章; 4. 四方协议第一联交予单位、第二联交予就业中心、第三联交予学院、第四联毕业生个人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