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终身学习知识网~是各类综合知识资源信息分享,提升综合素质与提高知识技能的终身学习网络平台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法律文书] 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复制链接]
案情 2008年8月,张芳与何大伟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何大伟常因一些家庭琐事谩骂张芳,并大打出手。2009年10月9日,何大伟又因小事殴打张芳,忍无可忍的张芳离家出走。同年12月,

案情

庭审中,何大伟辩称:他和张芳已经协议离婚,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断案

法院认为,何大伟与张芳在婚姻存续期间,何大伟对张芳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和邻居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何大伟的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存在重大过错。尽管双方已协议离婚,但张芳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芳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因何大伟的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张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张芳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判决,何大伟赔偿张芳精神损失500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人人终身学习知识网~是各类综合知识资源信息分享,提升综合素质与提高知识技能的终身学习网络平台

Powered by 5wangxiao

© 2007-2021 5wangxiao.Com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