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上午,西安市民李女士乘出租车时,将手机落在了车上,虽说她最后取回了手机,但也付出了100元的“好处费”。掏了100元钱,手机失而复得,看似是值了,可西安市民李女士觉得,拾金不昧不是应该提倡吗?为啥还要好处费? 归还失物时是否可以索要好处费?人们众说纷纭。站在失主的立场上,有人替李女士抱不平:“给不给报酬是我的权利,手机是我的,司机捡了应该给我吧。如今这司机竟然张口要钱,让人觉得心里不舒服。”站在司机的立场,也有人支招:“《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请据此写一篇作文,谈谈你的理解或感悟。要求:①选准角度,自定立意;②自拟题目;③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④文体特征鲜明。 |